咨询指南

外国投资者在乌兹别克斯坦开展商业活动的信息指南

外国投资者包括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和运营的法人实体、任何其他合伙企业、组织或协会,以及外国公民和永久居住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外的无国籍人士。外国投资者可以各种投资形式或投资形式的组合开展投资活动,特别是:

- 以建立法人实体或参股其授权基金的形式、

- 获取证券、特许权、产权(知识产权、版权、专利、专有技术以及贸易和服务设施及其所在地块)、

   - 获得拥有和使用地块(包括租赁)及其他自然资源的权利

国家,在下述情况下,自投之日起 10 年内,不利于投者的法律化将不适用。投者有自行决定适用新立法中那些能改善其投条件的条款。

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和关税优惠

1. 税收优惠

根据现行《税法》第 471 条第 3 部分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2020 年 6 月 19 日第 UP-6011 号命令(2020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在立法批准的清单所列经济部门专门从事商品(服务)生产的法人实体, 在下列条件下可享受免缴土地税、财产税和水资源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 除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州外,共和国所有城市和农村居民点都有生产。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州。该地域限制不适用于从事旅游和废物管理的企业。

- 外国参与者在法人实体特许基金(特许资本)中所占份额不低于 33%,股份公司不低于 15%;

- 以自由兑换货币或新的现代技术设备的形式进行对外投资时;

  无线电电子产品和计算机及计算机组件、轻工业、丝绸业、建材业、禽肉和禽蛋的工业生产、食品工业、肉类和奶制品业、鱼类幼体和幼鱼的生产以及鱼类和鱼类产品的加工和保存、化学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医药工业以及兽医用药产品的生产、食品工业、食品工业、肉类和奶制品业、鱼类幼体和幼鱼的生产以及鱼类和鱼类产品的加工和保存、化学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医药工业以及兽医用药产品的生产、制药业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2005 年 4 月 11 日 "关于刺激吸引外国私人直接 投资的补充措施 "的第 3594 号总统令,这些优惠的期限在投资时确定:

-  30 万美元到 300 万美元--为期 3 年;

- 超过 300 万美元至 1 000 万美元--为期 5 年;

- 超过 1 000 万美元--为期 7 

 

2. 海关优惠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 "关于刺激吸引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的补充措施"(2012年4月10日UP-4434号)现行附件1,为外国投资企业提供了若干海关特权。但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关于取消某些税收和海关特权 "的总统令(20246月19日第UP-6011号),该附件自2020年10月1日起失效。

因此,在 2024  10 月 1 日之前,以下物品将免征关税

- 自国家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外商投资企业为自身生产需要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财产,外商投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3%

- 根据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满足外国投资者和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逗留的外国公民的个人需要而进口的财产;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中直接投资总额超过五千万美元的外国法人引进的商品,条件是进口商品是其自己生产的产品;

- 根据法律批准的清单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技术设备,以及部件和备件,条件是技术设备供应合同的条款规定了这些设备的交付。

- 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税收和关税优惠及激励措施的同时,还可享受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实体享有的各类一般税收和关税优惠,特别是在生产出口型和进口替代型产品、生产高需求消费品、出口商品(工程、服务)、进口技术设备、转让作为投资义务的财产等方面。

3. 电气工程行业的投资项目将获得优惠贷

2024 年 1 月 10 日通过了第 PP-15 号总统决议“关于进一步提高电气工业生产和出口潜力的补充措施”。

为资助电力行业的投资项目,将在 2025-2026 年向商业银行开放 1 亿美元的信贷额度,期限为 10 年,宽限期为 3 年,年利率 5%。

银行向企业提供年利率为 7%(含 2% 银行利润)的贷款,贷款期限为 10 年,并有 3 年宽限期

 

4. 经济特区和科技园区的税收和海关制度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UP-5099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适用于科技园居民。这些政策包括:

2028年1月1日前免缴以下款项:

- 所有类型的税款和向国家专项基金缴纳的强制性款项,以及社会保险税

- 为满足自身需求而进口的、非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的设备、组件、零件、单元、技术文件、软件的关税支付(关税除外)

 

对于信息技术园区入驻企业创始人的个人和法人实体所获得的股息,将适用5%的所得税和利润税豁免,该豁免政策有效期至2040年1月1日。

此项豁免的适用前提是出口额占总收入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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