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的自由经济区是为新建生产设施、发展高科技制造业以及生产具有竞争力、可替代进口且面向出口的成品工业产品而设立的区域。
乌兹别克斯坦的部分自由经济区:
纳沃伊自由经济区。该国最大的工业区,拥有丰富的原材料、优惠的政策和便捷的物流。
卡拉库尔自由经济区。位于布哈拉州,距塔什干西南约600公里,靠近邻国土库曼斯坦。
拟在自由经济区内实施的投资项目必须涉及生产乌兹别克斯坦尚未生产或其国内产量无法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新产品。<sup>2</sup>
自由经济区居民可享受关税和税收优惠,并有机会尽可能简化所有手续。
乌兹别克斯坦自由经济区列表:
“纳沃伊”经济特区
锡尔河”自由经济区
“安格连”经济特区
“吉扎克”经济特区
“乌尔古特”经济特区
“吉杜万”经济特区
“浩罕”经济特区
“纳曼干”经济特区
“哈扎拉斯普”经济特区
“铁尔梅兹”经济特区
“努库斯农场”经济特区
“佐明农场”经济特区
“科松索伊农场”经济特区
“西达廖农场”经济特区
“博山农场”经济特区
“Bustonlik 农场”经济特区
“帕肯特农场”经济特区
“安集延农场”经济特区
“查瓦克”STZ
“养鱼”经济特区
“西达约”自由经济区
“布霍罗-农业”自由经济区
“奇罗基”自由经济区
自由经济区的优惠和待遇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2016年10月26日颁布的第UP-4853号法令,参与自由经济区(以下简称“自由经济区”)的企业可免缴以下税项:
土地税、所得税、法人财产税、社会基础设施改善和发展税、微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单一税,以及向共和国道路基金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下属的普通教育学校、职业学院、学术中学和医疗机构重建、重大维修和设备购置预算外基金缴纳的强制性款项;
为满足内部生产需求而进口的设备、原材料、物料和零部件的关税(除清关费外),已发放的资金专项用于新建设施,以及现有生产设施的现代化改造、重建、技术升级、扩建、工业建筑建设和购置内部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物料,但无权退还产品出口时产生的增值税负值;
为满足项目实施需要而进口的非共和国生产的建筑材料的关税(除清关费外),须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和工业部下属的国有单一制企业“项目和进口合同综合鉴定中心”根据对货物清单的全面审查结果作出肯定结论。
经济特区优惠政策的期限为3至10年,具体期限取决于投资额,包括等值金额(美元):
30万美元至300万美元——3年;
3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5年;
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7年;
1000万美元及以上——10年,并适用利润税率,且在接下来的5年内只需一次性缴纳比现行税率低50%的税款。
参与经济特区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间,进口用于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材料和零部件免征关税(清关费除外)。
国家保证参与经济特区的企业接入公共事业网络,确保及时向生产现场输送物资,保障其不间断运营。
自由经济区投资项目审查和批准程序
自由经济区投资项目的遴选依据《自由经济区投资项目遴选和企业注册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该条例由内阁部长会议2018年1月16日第29号决议批准。
行政委员会只有在收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和工业部下属国有单一制企业“综合鉴定和进口合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项目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的肯定意见后,方可批准自由经济区项目。
中心对项目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意见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日历日。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2018年12月21日第UP-5600号法令《关于进一步完善自由经济区活动协调与管理体系的措施》,自由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对在自由经济区内设立生产设施的投资申请进行审议的总期限(包括中心出具意见书的程序)不得超过三十个日历日。投资者应向自由经济区管理局提交完整的在自由经济区内设立生产设施的投资申请,并附以下附件:
关于法人实体(投资者)的国家注册信息或其他证明投资者活动的文件;
拟议投资项目的商业计划书;
证明投资者在相关领域经验和/或类似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信息(如有);
投资者过去三年的财务和经济活动信息。
所有文件均由投资者提交至管理局,并附上经正式认证的官方语言或俄语翻译件。投资者对所提交信息和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行政委员会审查提交的投资申请和商业计划书,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该项目在经济特区实施的可行性、是否需要修改提交的文件,或是否不宜在经济特区实施该投资项目。
提交给管理局的商业计划书必须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关于法人实体(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其创始人的信息,以及他们在相关领域和类似投资项目实施方面的经验;
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并注明招聘来源(本地——大学毕业生、劳务派遣人员、其他机构员工以及外籍专家);
计划生产的产品名称、具体内容和产量;
制成品的预期价格和销售市场,并注明对国内外市场的供应量;
计划生产产品的国内外市场调研;
原材料基地的可用性以及在投资项目周期内原材料和物料供应的保障,并分别注明本地和进口材料及零部件;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分类(HS编码,2017),计算生产本地化水平以及最终产品的商品位置变化,并与前四位原材料进行比较;
生产和成品所需资源的物流和运输;
为实施投资项目和确保生产设施稳定运行,所需公用设施系统(电力、天然气、饮用水和工业用水、污水处理和道路)的容量和参数;
工业排放情况,包括气体、固体和液体废物的类型和数量;
生产设施合理选址所需场地面积的估算;
生产设施的初步布局图,标明主要生产车间、设备和生产线、行政办公楼和配套设施、仓库及其他辅助设施的位置;
生产工艺说明(需考虑环境要求),并列出工艺设备、制造商、供应商和所在国家/地区;
拟用于该设施的工艺设备的特性,以及符合国际标准的投资项目中所采用的管理体系;
预计投资规模、类型和时间安排、融资来源以及贷款情况下的预期抵押品;
投资项目的财务和经济效益计算及经济绩效指标。管理局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提交的投资申请及相关文件,以确定其是否符合2018年1月16日内阁部长会议第29号决议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
凡违反2018年1月16日内阁部长会议第29号决议第6条和第7条规定的投资申请,将不予审核直接退回给投资者,并附上说明,指出存在的问题。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